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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 15歲少年曾明斯疑於前年因「唱」女同學淫亂,遭女同學喚來朋輩被長時間群毆報復,又被人用石頭施襲,更在未斷氣前遭扔下將軍澳海面致「活生生溺斃」。3名當日「行兇」的男子昨於高等法院被陪審團一致裁定謀殺罪成,依例被判處終身監禁。
3名被告為石嘉坤(23歲)、黎俊文(30歲)及梅振宇(35歲),被控前年8月8日謀殺曾明斯。3名被告罪成後,控方指出3人均有不同案底,包括勒索、傷人、非禮、盜竊、爆竊、賣翻版等,案底種類繁多。至於要求教訓曾的少女歐陽真儀(18歲)及另一名參與毆打曾的翁冠傑(19歲)早前已承認誤殺罪,還柙至周五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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