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據中通社報道,台灣「立法院」昨日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未來汽車、電單車駕駛人行駛在道路時,若手持香煙,並有吸食、點燃香煙導致影響他人行車安全之行為者,將處罰600元(新台幣,下同)。
提案修法的國民黨籍「立委」丁守中表示,見過不少吸煙族駕駛人士常在等紅燈期間點煙,但常常煙沒抽完,就綠燈加速通行,煙灰造成後方民眾不適,「不少人在騎車時有煙灰飄入眼睛的情形,但無處求償」。
三讀通過條文明訂,汽車、電單車駕駛人行駛於道路,手持香煙、吸食、點燃香煙致有影響他人行車安全之行為者,處罰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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