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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何花 東莞報道)近日,東莞首宗涉環境污染罪的刑事案件正式開庭審理。該案被告東莞市虎門鎮聯新電鍍公司原員工蘇某,因排放超標有毒物質污染環境而被公訴。污染環境入刑,尚屬東莞首宗。
東莞二院通報稱,日前該院以污染環境罪判處蘇某有期徒刑11個月,並處罰金2000元。另案處理的聯新公司老闆為香港人林煌,此前他棄保潛逃,至今尚未歸案。
記者了解,聯新電鍍廠位於東莞市虎門鎮沙角鳳凰山工業區,現年26歲的湖南籍男子蘇某原是公司保安,於2009年受林指派和同事譚某(在逃)一起負責處理公司污水。當時,聯新公司私設排污口,廢水不經處理即排出。後於去年9月26日,被東莞市環保局發現。聯新廠私排廢水中,總鉻超283倍、六價鉻超6.18倍、總鉛超1.3倍、總鎳超139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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