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歐盟規定,蘋果公司於本周起給予歐盟地區民眾14天「試用期」,用戶在App Store或iTunes等下載應用程式(app)、音樂或書籍後,若不滿內容,可於14天內無條件退款。蘋果實施新政策後非常低調,從沒對外公布這項消息,直至歐洲傳媒發現並加以報道,公眾才知情。
報道指,蘋果悄悄在最新的英文、德文、法文、西班牙文、波蘭文與荷語版本的用戶權益聲明中,加入新條文。不是歐盟成員的挪威也有同樣的退款條款。不過新措施不適用於美加等其他地區用戶,使用Gift Cards購買的項目亦不設退款。 ■《衛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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