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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月9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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誹謗「一國兩制」中心 壹週刊賠逾3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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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兼行會成員的「一國兩制」研究中心總裁張志剛離開法庭。

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行會成員張志剛擔任總裁的「一國兩制」研究中心,前年入稟控告《壹週刊》於當年8月8日出版的一篇報道含誹謗內容。中心昨到高院聽取宣讀聲明,表示願意接受《壹週刊》30萬零1元和解,但重申該報道完全不實、是虛假及惡意發布的,損害中心名聲,強調中心獨立及客觀地進行研究。

原告「一國兩制」研究中心,於前年12月入稟控告壹週刊出版有限公司及《壹週刊》總編輯李志豪。入稟狀指《壹週刊》於2013年8月8日出版一篇以「中銀大廈特訓 公帑養打手」的報道含誹謗內容,破壞中心聲譽,要求禁制《壹週刊》繼續發佈該篇報道,及要求賠償損失。

根據中心網頁,中心至今仍顯示兩段分別於前年8月7日及29日作出的聲明,指《壹週刊》該篇報道嚴重失實,要求撤回報道。又在翻查及核實資料後,製作出節錄報道與事實對照表。

張志剛高院聽取宣讀聲明

張志剛昨現身高院聽取判決並宣讀聲明,該份公開聲明全文如下:「原告為一間研究香港重要的社會及經濟問題的非牟利研究機構。第一被告為一間根據香港法律註冊成立的媒體公司,以及《壹週刊》(『該週刊』)的發行商。在有關事件發生之時,第二被告為該週刊的主編。

約於2013年8月8日第一及第二被告出版載有誹謗原告的陳述(『該等誹謗陳述』)的該週刊第1222期及/或導致其出版。原告現聲明該等誹謗陳述完全不實、是虛假及惡意發布的。該等誹謗陳述損害了原告的名聲及/或良好的信譽,亦嚴重破壞了原告的名譽及誠信。

於2014年9月17日,被告作出附帶條款付款,原告亦在期後接受了該附帶條款付款。接受該附帶條款付款後,原告有權獲得其在此訴訟產生的所有訟費。

原告透過此公開聲明得以正其名聲。作為一間非政府的公共政策智庫機構,原告將繼續服務社會。原告強調其所有的研究皆是獨立及客觀地進行的,並歡迎公眾於適當時候監督其研究成果。」

中心代表律師昨日在庭外指出,聲明沒有列明和解金額是30萬零1元,因發出聲明的目的是「正其名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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