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4家科技企業Google、蘋果公司、英特爾及Adobe去年被控秘密協議互不挖角,從而壓低業界整體薪酬,4家公司原與原告人以3.245億美元(約25億港元)和解,但去年8月遭加州地方法官以金額太低為由駁回。前日有報道披露和解協議,指Google及蘋果願以4.15億美元(約32億港元)了結官司,較原訂金額高出9,050萬美元(約7億港元)。
相關和解協議在周二曝光,但沒披露任何詳情,直至前日經聖何塞法院韓裔女法官高惠蘭(譯音)批准公開,高惠蘭去年8月認為原訂和解金額不足以補償受害員工,並指有「充足證據」顯示涉案公司違反《反壟斷法》,若鬧上法庭,賠償金額可高達90億美元(約698億港元),應支付最少3.8億美元(約29.4億港元)和解金額。
根據目前和解金額,約6.4萬名入稟員工每人可獲賠近6,500美元(約5萬港元),較原訂金額高近一倍。 ■彭博通訊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