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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月20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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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解讀:廢除審批制符合市場改革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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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金融街外企聚集。網上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馬琳 北京報道)參與了「外資三法」修訂的商務部研究院外資研究部主任馬宇向本報記者指出,《外國投資法(草案徵求意見稿)》特別重要的突破是將外商投資由審批制改為准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制。這既符合中國下一步市場化改革的方向,也與國際通行規則相吻合。他透露,後續將研究出台的負面清單,將會比現在上海自貿區的負面清單內容更短、限制範圍更小。《徵求意見稿》將很快由商務部上報國務院法制辦,再提請全國人大審議通過。

負面清單範圍料小於上海自貿區

馬宇表示,此次從根本上改變了整個外商投資的管理模式,外國投資者今後將可以決定在中國如何投資。而事實上,即使在內資投資方面,中國也沒有完全做到廢除審批制。

而對於負面清單的範圍,馬宇認為,一定會比現在上海自貿區的負面清單限制範圍小。他同時強調,《外國投資法》正式出台後,是從法律層面保證了外商投資的自由,任何一級政府部門都沒有權力再去搞市場審批,這將引起質的變化。

「另一個重要改變是加入了外商投資促進的理念,這是在以前『外資三法』中沒有涉及的」。馬宇說,以前「外資三法」中只有管理並沒有促進外商投資的概念,最多就是一些零散的優惠政策,而現在將促進外商投資單獨成章,從國家法律層面進行規範,體現了政府的角色正從審批轉變為面向外商提供投資服務。

馬宇認為,現在中國利用外資金額大概是每年一千億美元,如果新法落實的話,外商投資中國的效率、意願、機會都會大大提高,中國利用外資有可能會再上一個台階,達到每年兩千億甚至三千億美元。

此外,馬宇還提出兩點意見, 一是在國家層面成立一個類似於香港投資推廣署的國家投資促進機構,專門保障促進外商在中國投資的實現;一是在國家層面成立一個類似美國外資委員會的外資管理機構,來統一對外資政策、國家安全審查等進行管理。但現在的《徵求意見稿》裡並沒有將成立相關機構寫進去,而以後中國的政府機構設置,要有法律授權才可以,因此應該有相應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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