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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月21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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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猴戲案藝人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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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俊然在家裡訓猴。 本報河南傳真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劉蕊 河南報道)去年9月因赴黑龍江耍猴被判非法運輸珍貴野生動物罪的4名河南猴戲藝人,昨日二審被判無罪。

新野縣獼猴藝術協會會長張俊然說,此次二審判決對於新野猴戲藝人來說至關重要,也希望有關部門能夠根據猴戲作為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特殊性,簡化辦理相關證件的程序。

20日上午,新野猴戲二審上訴案在河南省新野縣人民法院公開宣判:撤銷黑龍江省東京城林區基層法院判決,判決上訴人鮑風山、鮑慶山、蘇國印、田軍安無罪。審理認為,四名上訴人利用農閒時間異地進行猴藝表演營利謀生,客觀上需要長途運輸獼猴,在運輸、表演過程中,並未對攜帶的獼猴造成傷害,故四名上訴人的行為屬於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可不認為是犯罪。

河南新野猴戲,其歷史可以追溯到東漢。明清時期,河南新野民間玩猴就已較為流行,並代代相傳至今。2009年6月,作為一種地方民間文化,新野猴戲被評為河南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項目」。在專業耍猴兩千年後,新野耍猴藝人首度因「非法運輸珍貴野生動物」成被告。

野生動物運輸證審批程序複雜

據了解,2014年7月9日,河南省新野縣鮑風山等4名猴戲藝人在黑龍江省牡丹江市街頭表演猴戲,被該市森林公安局民警以沒帶野生動物運輸證為由帶走。9月23日,經東京城林區基層法院判決認定,4人犯非法運輸珍貴野生動物罪。

按照規定,帶猴出去表演需要有馴養繁育證、表演證和野生動物運輸證。然而運輸證複雜的行政審批程序讓猴戲藝人望而卻步,所以大部分猴戲藝人往往只有馴養繁育證和表演證。

張俊然表示,新野猴戲這次算是「因禍得福」,因為這次判刑事件讓更多地人真正了解了猴戲的內涵及歷史。但也要從中吸取教訓,在今後耍猴過程中遵守當地法律法規,做文明猴戲表演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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