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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文森)立法會《私營骨灰安置所條例草案》委員會昨日繼續討論制訂修例草案內容。有議員關注當局如何判斷截算時間前「已有骨灰」的證據真偽,以及當局修例後可接受認可工程師證明建築物安全,恐惹來反對興建骨灰安置所的村民不滿。食物及衛生局回應指出,當局採風險為本的方式,只會考慮截算時間前已存在的私營骨灰安置所;即使獲工程師證明建築物安全,亦不等於一定獲批。
憂奸商改「死人地」用途 當局嚴格把關
根據當局提交予立會文件指出,法案委員會委員留意到在《私營骨灰安置所條例》實施後,無良營辦人或會在出售其獲發牌照的私營骨灰安置所龕位謀利後,在牌照租契有效期內申請改劃土地用途,令土地可用作營辦骨灰安置所以外用途。委員關注土地用途會否在有關各方不知情下被改變,因而損害顧客的利益。
當局回覆指出,在擬訂草案條文時,已致力增加透明度,以保障消費者權益,當局會按《城市規劃條例》條文就申請諮詢公眾,有關各方意見都會獲適當考慮。另外在契約期內,除非訂約雙方同意,否則訂明為土地租契條件之一的土地用途不得修改,只有在合適及符合規定的情況下,當局才會同意作出契約修訂。
食環署作為私營骨灰安置所發牌委員會執行部門,會按每宗個案的實際情況評估,並會向有關當局提出意見,包括接納有關申請或建議,會否導致不符合有關牌照的發牌規定。食物及衛生局首席助理秘書長黃淑嫻表示,任何經營私營骨灰安置所人士,若企圖將官地納入用地申請內,要經認可人士核證結構安全,發牌委員會才會批准申請。
黃淑嫻:「私龕」供假證負刑責
工聯會立法會議員王國興關注當局如何判斷截算時間前「已有骨灰」的證據真偽,及申領牌照上到列明會作「有限度變通」,日後恐可能出現爭拗。黃淑嫻指,責任在於營辦人,提供假證要負刑責,當局早已推出通報計劃;至於「有限度變通」上,申請人要跟隨既定嚴謹的規定,非隨意可改變申請內容。
梁志祥關注當局修例後,可接受認可工程師證明建築物安全,批准骨灰安置所興建,但亦同時恐惹來反對興建骨灰安置所的村民不滿。黃淑嫻指,去年6月18日晚上8時後,申請截算時間已屆滿,故當局只會考慮截算時間前已存在的私營骨灰安置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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