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為實現軍隊子女學校和幼兒園健康可持續發展,解除軍隊子女教育後顧之憂,促進部隊戰鬥力建設,近日,經國務院、中央軍委批准,教育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總政治部、總後勤部印發《關於軍隊子女學校和幼兒園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要求軍隊與地方各級政府認真貫徹執行。
據新華社報道,《意見》指出,軍隊子女學校原則上移交地方人民政府舉辦或撤銷停辦。位於營區外的軍隊子女學校,原則上整體移交地方人民政府舉辦。位於營區內的軍隊子女學校,駐大中城市的,原則上撤銷停辦;駐縣以下城鎮或艱苦邊遠地區的,原則上移交地方人民政府舉辦。
《意見》強調,移交學校整體納入地方教育行政部門管理的公辦學校序列,離退休教職工一併移交;撤銷停辦的學校,學生、教職工(含離退休)由部隊駐地的地(市)級教育行政部門統一接收,正式教職工納入當地公辦學校教職工事業編制。軍隊子女學校移交地方後,繼續接收原保障體系內軍人子女入學,駐地人民政府應對此類學校給予特殊幫扶政策。
軍隊幼兒園仍由軍隊續辦
《意見》明確,軍隊子女學校移交或撤銷停辦,所需費用由中央財政承擔。《意見》還對移交學校的資產、債權債務劃轉和經費補助辦法等作了相應規定。《意見》同時對軍隊幼兒園的管理作出規定。軍隊幼兒園由軍隊繼續舉辦,部隊駐地學前教育資源能夠滿足軍隊人員子女教育需求的,原則上不再新辦幼兒園;確需新辦的,在軍區級單位現有編制內調劑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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