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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月28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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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討公屋政策 防止資源濫用


申訴專員公署昨日批評房署及房協,對公屋出現雙重戶籍問題,拖延調查及執法,縱容租戶濫用公屋資源。實際上,公屋濫用問題突出。今次揭發的問題只是冰山一角。房署及房協不僅要堵塞審核漏洞,處罰違規佔用公屋的住戶,更應全面檢討並收緊公屋戶籍繼承和入息資產審核的政策,有效防止公屋資源被濫用。

20多萬輪候冊內的申請人等數年都未能上樓,但現時住在公屋的人卻很容易再申請到公屋,存在審批雙重標準。原有公屋住戶借照顧長者或家庭不和等理由,較容易分配新單位,戶主不主動交回原單位,結果造成雙重戶籍,令公屋失去照顧窮人的本來意義。此次申訴專員就揭發,有長者公屋戶多次獲配公屋,房署又無跟進有關公屋戶有否交回原來單位,結果導致一人擁有多個公屋的不正常情況。令人費解的是,房署竟然長達8年都無發現。

面對批評,房署回應指,有個案涉及複雜家庭背景或家庭暴力,要審慎和情理兼備方法處理。房署的回應未免有掩飾監管不力之嫌。公屋住戶家庭不和,房署應聯同社署或警方進行調解,而非輕易以分配公屋單位作為調解家庭矛盾的工具,否則只會助長假離婚、假不和的現象佔用公屋資源。申訴專員揭發的長者佔用多間公屋情況,是否因為家庭問題,房署應向公眾解釋。若不是的話,請房署交代真正理由,並說明如何防止同類問題發生。

根據現行政策,公屋住戶若入息及資產兩項同時超出輪候冊入息3倍及84倍上限才需交出公屋,留下濫用公屋的漏洞。要同時符合入息及資產超標才會被收樓,只要入息符合要求,即使坐擁數以百萬計的私人物業,亦可長期佔用公屋,甚至不需繳付富戶租金。而入息及資產申報是由公屋住戶自行填報,不用提供證明文件,房署只負責抽查,根本難以掌握確實的濫用公屋數據。房協更無制度處理富戶個案,無權迫濫用戶搬走,防止濫用公屋的審查機制形同虛設。

房署及房協應進一步檢討繼承戶籍的政策,對已有私人物業的住戶不可再有權繼承公屋戶籍;同時,應更深入審查和跟進公屋住戶的家庭狀況,若有住戶虛報入息及資產而取得公屋,應立即收回單位,並提出檢控,讓其受到應有的法律制裁,防止濫用公屋,讓公屋資源投放到迫切需要上樓的市民身上。

(相關新聞刊A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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