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得州一間科技企業控告蘋果公司旗下軟件iTunes侵犯其專利,前日獲判勝訴,法庭頒令蘋果賠償約5.3億美元(約41億港元)。蘋果發言人狠批入稟的科企沒推出產品、沒創造任何職位、在美國沒有業務,卻濫用美國專利制度,揚言會上訴。
案件主要圍繞電子版權管理,以及有關付費系統管理數據及運作的發明。入稟的Smartflash聲稱,逾10年前曾向蘋果一名董事簡介有關技術,指控蘋果是蓄意侵權,要求獲分蘋果產品部分盈利,索償8.52億美元(約66億港元)。蘋果則認為有關專利最多只值450萬美元(約3,490萬港元)。
報道指,Smartflash在2000年代由發明家拉奇創立,主要透過專利授權賺取收入。 ■彭博通訊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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