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由「禍港四人幫」之一、前政務司司長陳方安生擔任召集人的「香港2020」,在第二輪政改諮詢期完結前夕提出所謂「候補人方案」,稱應容許未能取得過半數提委支持的參選人,以「候補人」身份參選,倘該名「候補人」獲得全港選民投票支持,提委會「必須」確認該名候補人為候選人,讓他參加第二輪投票,如最終取得過半數有效選票,就可當上特首一職。有立法會議員批評,陳方安生的建議是在偷換概念。
由提名委員會提名特區行政長官候選人,是香港基本法的規定,而參選者必須獲提委會過半數委員支持才能成為正式候選人,也是香港社會的主流共識。陳方安生昨日就提出一個表面「符合」有關規定、實質是「架空」提名委員會的所謂「候補人方案」。
在記者會上,陳方安生聲稱,提名委員會不應透過手中的提名權「操控」選舉結果,而是有責任提名具能力及認受性的特首候選人,讓全港合資格選民有「真正選擇」,才符合「民主普選的精神」。為令特首選舉有「有意義的競爭」,「香港2020」建議任何人只要取得120名提委推薦,就可成為參選人,而提名上限應設在兩成,即240個推薦名額。
陳指獲逾半選票焗「立即任命」
她稱,每名提委必須投3票,正式候選人須獲提委會過半數委員的支持,但未獲過半數支持的參選人,也可以循「候補人」身份參加特首選舉,令特首選舉同時包括有「候選人」及「候補人」,倘包括「候補者」在內的任何一位「候選人」獲得超過50%的有效選票時,提委會須「立即任命」,讓取得最多票的參選人當選特首。
陳方安生稱,「候補人方案」並無剝奪提委會的提名權利,亦無牴觸香港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8·31」的決定,只是「先上車,後補票」,「讓選民有更多選擇,令選出的特首更具認受性。」「香港2020」成員李志喜「無私顯見私」地補充,他們提出的「候選人方案」並不是為反對派「度身訂做」。
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黃國健昨日在接受本報訪問時指出,全國人大常委會的「8·31」決定清楚訂明了香港政改框架,絕不能把候選人、「候補人」兩者混為一談,「候選人就是得到過半數提名委員會支持,這樣才可以讓市民一人一票選舉。(所謂『候補人』)既然拿不到半數提名,根本就沒有被選民投票的資格。若『候補人』也可以被選民一人一票選出,那『候補人』根本已是候選人,等於架空提名委員會的提名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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