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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大朋展示兒子的榮譽證書。 網上圖片
2011年6月,陝西省渭南市高新區白楊街辦張東村,李大朋12歲的兒子李洋康為救同伴溺水身亡。由於當事人否認,在李大朋奔走4年後,高新區管委會綜治辦、白楊街辦相關人員於今年2月17日來到李大朋家中,送來追授李洋康「見義勇為」稱號的榮譽證書以及慰問金。 ■《華商報》
2011年6月19日,陝西省渭南市高新區白楊街辦張東村,12歲的李洋康與同村16歲的張宇(化名)、11歲的李天(化名),結伴到村東渭河灘玩水,張宇不小心踩入深水區,李洋康見狀施救,結果對方脫險,他卻溺水身亡。驚恐萬分的張宇、李天將李洋康的衣服埋在沙堆裡,回家後,並未將此事告訴大人。
次日,李天說出真相後,李大朋與家人才打撈起兒子的屍體簡單安葬。經警方調查認定,事發時李洋康確實存在救人行為,並由村組、街辦等出具相關證明,但張宇卻反口稱李洋康並沒有救他。
獲救者拒作證 父氣憤奔走
「我娃救人沒錯,一定要給他討個說法。」失去兒子的李大朋又悲痛又氣憤,為此事尋找多部門,但一直未果。四處奔波的李大朋消瘦了不少,鬍子最長時達十幾厘米。李大朋說,獲救者一家不願出面作證,讓他們心裡很受傷,「為兒子討不回公道,我就不剃鬍鬚」。
在李大朋的努力下,去年8月27日,渭南市高新區管委會在張東村張貼了多張通知,稱擬對李洋康捨己救人的行為確認為「見義勇為」進行公示。
今年2月17日,高新區管委會綜治辦、白楊街辦相關人員來到李大朋家中,送來追授李洋康「見義勇為」稱號的榮譽證書以及1,000元慰問金。因此事,李大朋家共收到喪葬金、獎金、慰問金等共計22萬餘元。
「總算了卻了一個心願。」李大朋說,得知政府要送證書來,他理了頭髮、剃了鬍鬚。現在的他,精神頭看起來好了許多。李洋康年過6旬的奶奶說:「這個結果,也算圓滿了。」
高新區管委會綜治辦主任溫福斌表示,因救人者還是小學生,年齡小,所以並不提倡或鼓勵此種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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