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進一步擴闊「滬港通」的交易產品範圍。
2. 探討「深港通」互聯互通機制。
3. 實現滬、深、港三地金融產品跨境發行和相互掛牌交易。
4. 建立內地與香港基金跨境認可制度。
5. 擴大跨境人民幣貸款融資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