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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十二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新聞中心舉行記者會,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負責人答記者問。 新華社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劉凝哲 兩會報道)立法法大修草案正式提請全國人大審議。很多人注意到現草案較此前刪除了「稅率調整由法律規定」條款,社會上因此質疑立法法雖確立「稅收法定」原則,但全國人大仍有可能默許行政部門隨意加稅。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鄭淑娜昨日表示,草案明確稅種要由法律規定,稅種即包括納稅人、徵稅對象、計稅依據和稅率,也就是說立法法修改後稅率調整也需由法律規定。
針對內地立法工作中部門化傾向、爭權諉責現象較突出等問題,鄭淑娜表示,立法法修正案作出如下規定:注重發揮人大在立法當中的主導作用;完善行政法規的制定程序;對部門規章的權限進行了規範等。「這就是說不能『法外設權』,要通過幾方面規定來防止部門利益法律化的問題」。
外界一直期待立法法修改後,很多行政部門的限購、限行等「紅頭文件」將不再「任性」。鄭淑娜就此表示,上述這些「紅頭文件」不屬於立法法調整範疇。限行、限購的問題,若有相關的法律法規依據就是合法的。若在沒有法律依據的情況下,地方政府的規章在制定地方性法規條件尚不成熟的,可以先制定政府規章,但是滿兩年必須要提交本級人大制定地方性法規,如果不提交,滿兩年就要失效。
賦予設區市擁地方立法權
立法法的修改,賦予284個設區的市擁有地方立法權,也令外界更加關注地方性法規和上位法存在相衝突的情況。鄭淑娜表示,立法法賦予所有設區的市後,大家擔心怎樣保證法制的統一,避免立法過多過濫甚至地方立法變為長官意志等問題,為此立法法從事前、事中和事後建立五道防線。
鄭淑娜表示,第一道防線,是明確要求省一級人大常委會要根據設區的市的人口數量、地域面積和經濟社會發展的情況,以及立法需求和立法能力等因素綜合考慮地方性法規制定的具體步驟和時間。第二道防線,是對設區的市立法權作出限定在城鄉建設和管理、環境保護和歷史文化保護幾類事項,並非全部放開。
第三道防線,必須遵守不牴觸原則。設區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規,不得與國家的法律、行政法規包括所在省的地方性法規相牴觸。第四道防線,設區的市制定出的地方性法規要報省一級人大常委會批准後才實行。最後一道防線,前面四道防線都沒有出現問題,還出現違反上位法的時候,還須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和國務院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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