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孔榮娣 河北報道)京津冀三地高級人民法院昨日正式簽署執行工作聯動協作協議書,即日起,對查封、凍結、拘留等執行措施,京津冀三地法院均可委託被執行人財產所在地或住所地法院辦理,實現三地辦案的「同城效應」。
據了解,本次協議明確了三地法院協作執行的事項,包括委託調查(查詢),(輪候)查封(凍結),續封(凍),解封(凍),扣劃存款,登記型財產過戶等法律文書的送達,拘留等強制措施。上述事項,執行法院均可委託被執行人財產所在地或被執行人住所地法院辦理。對於在三地轄區內已查明的被執行人的財產處分中的財產審計、評估、拍賣、過戶、支付執行款項等執行事項,可依法專項委託被執行人財產所在地法院協助執行。與此同時,協議簡化了赴京津冀轄區內異地執行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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