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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以威嚇性推銷罪成首被告美容師鄭慧蓉。
官批行事有計劃 指兩被告判囚屬恰當決定
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 「靚一世」美容集團3名女職員,前年涉以威嚇方式向女顧客推銷價值14萬元的通淋巴療程,告知女顧客胸部有硬塊,若不購買有機會「出事」,3名女職員同被控對消費者作出具威嚇性營業行為罪。裁判官昨指相信3名被告擔當不同角色,有計劃地行事,所以判3名被告均罪名成立,押後至4月2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判刑,其間須等待3名被告的背景報告,並認為判處第二及第三被告監禁是恰當的決定,3人各准以1萬元保釋候懲。
3名被告分別美容師鄭慧蓉(25歲)、美容顧問王珍珍(34歲)及營業經理鄭麗賢(43歲)。裁判官昨裁決時指出,儘管女顧客有碩士學位,更任職私人公司的顧問,但並不代表她有醫療知識。在3名被告一唱一和地游說及減價下,顧客購買價值14萬元的療程不足為奇。
美容師:很少參與整個游說過程
辯方律師代求情指,美容師鄭慧蓉沒有案底,並很少參與整個游說的過程;而美容顧問王珍珍在美容業界10多年,自知沒有機會再從事美容業,今次對她來說是個昂貴的教訓,仍願意賠償受害顧客3萬元;至於營業經理鄭麗賢則稱自己有多年服用抗抑鬱藥的紀錄,並指事發當日,多次進出受害人的房間,否認不斷游說,強調有給予空間顧客作考慮。
案發在2013年11月20日,47歲女事主抵達尖沙咀「靚一世」分店做面部護理,王珍珍介紹經驗豐富的鄭麗賢予事主,鄭主動為事主檢查兩側腋下、胸部的淋巴位置,認為事主乳腺及淋巴「比較塞」,有機會「出事」。王指兩人沒向事主稱不通淋巴會生乳癌,事主是自願購買價值14萭元的療程,並付款7萬元作訂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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