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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文森)申訴專員公署早前踢爆公屋居住資格的審查及監察機制有漏洞,令戶主「分拆」家庭成員霸佔公屋資源,並就問題向房委會提出建議。據悉,房委會認為公署建議有商榷之處,尤以應否在俗稱「轉戶主」的「批出新租約」政策下應用「富戶政策」有重要考慮。相關議題稍後交由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成員討論。
申訴專員公署早前表示,房屋署在執行「轉戶主」政策時未有清晰指引供職員遵行,且入息限額過於寬鬆,對租戶擁有私人住宅,當局應全面檢討原則上及政策上是否應收回公屋單位,建議房委會檢討「轉戶主」政策,考慮要求繼承租住權的家庭成員,須同時符合入息及資產水平的要求。
據悉,房委會認同處理「轉戶主」申請沒有硬性指引,不過有列明明確的申請條件。現時房委會政策下規定,公屋戶主去世或遷出後,若無戶主的在生配偶,有關租約可以批予單位內居住、其他認可的家庭成員,包括第二代家庭,但他們必須接受「富戶政策」下的入息及資產水平審查。
房委會認為,「富戶政策」牽涉各方利弊,在小組委員會內未有定斷,因此檢討「轉戶主」申請應否使用「富戶政策」的審查標準,有兩重考慮:一是將「轉戶主」的申請租戶與其他租戶區分是否合理,前者須合乎申請公屋的入息及資產限制,後者按「富戶政策」處理入息及資產事宜;二是房委會處理公屋申請、「富戶政策」及其他相關政策,與一般私人業主及租客不同,並非只看戶主,而是看整個租戶,即戶主與「認可租客」。議題稍後交由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成員討論,並提出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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