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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聯財務委員會主席黎彩燕。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學聯前日起一連三日「小圈子」選出新領導層,惟其財務狀況似乎比「選舉」更為「黑箱作業」。本報日前獨家踢爆學聯營運「六宗罪」,包括隱瞞「學聯及學生活動基金有限公司」(下稱「基金公司」)的財政狀況,學聯財務委員會主席黎彩燕昨日透過報章回應時更大耍「語言偽術」,竟稱該基金公司非學聯擁有。有消息人士向本報指出,無論從學聯歷史、學聯制度還是學聯收受捐獻等多方面來看,學聯與基金公司關係「打風都打唔甩」,質疑學聯「擘大眼講大話」以圖卸責,逃避同學監察。
選擇性受訪 被譏「愈解愈亂」
針對公眾近日連番質疑學聯財務狀況「混賬」,學聯在輿論壓力下公開多份報告,並選擇性接受傳媒訪問「解畫」,不過卻「愈解愈亂」,大有「解釋即是掩飾」之譏。消息人士向本報表示,黎彩燕聲稱「學聯不擁有基金公司」,故財務狀況不顯示在學聯的核數報告之說法,只是施展「語言偽術」,剝奪學生及公眾知情權,又指黎彩燕並非學聯核心成員,由這名「二打六」對外解釋,可避免將火頭燒向周永康、岑敖暉等學聯領導層。
與基金公司「剪不斷理還亂」
該消息人士指,學聯雖然技術上不擁有該基金公司,但從學聯歷史發展、定期選舉董事及收受捐獻三方面而言,足證學聯領導層與基金公司的關係千絲萬縷:
第一,從歷史發展而言,學聯旅遊部有限公司(下稱「學聯旅遊」)於1977年成立時,已規定學聯有份分紅及委派學生董事。1977年8月27日登記的公司章程(Articles of Assoication)清楚列明,「學聯旅遊」每年除稅後純利25%撥歸學聯,而學聯有權委派3名學生董事入局(包括學聯當屆會長/副會長、上屆會長/副會長及周年大會委任代表,詳見「學聯旅遊」1977 年章程第21款及第48 款)。當年成立公司也清楚寫明是服務大專學生的旅遊,才授權公司冠以「學聯」這個名字。
第二,從定期選舉董事來看,學聯的最高權力機關──周年代表大會,都有選舉學生董事環節,例如現任學聯秘書長周永康,於2014年初舉行的學聯56屆周年大會,便被選為基金公司的4名學生董事之一,任期兩年至2016年3月31日,「如果學聯和基金公司沒有關係,何用在最高權力機關進行選舉?」
第三,從定期收受捐獻而言,基金公司章程規定要由學聯委派董事,及每年向學聯提供捐獻(基金公司1993年12月10日通過的特別決議案3(a)),學聯有權派出4名代表成員入基金公司董事局,而且4人必須為全日制學生及來自份屬學聯會員的大學(基金公司章程第5款(a)),並自1995 年起每年向學聯捐獻80萬港元(基金公司章程第63 款(b))。
該消息人士指出,從歷史、學聯制度及金錢三方面來看,學聯與基金公司關係「打風都打唔甩」,學聯聲稱「不擁有基金公司,故不顯示在學聯的核數報告」的說法,明顯是以「語言偽術」混淆視聽, 以圖卸責,並逃避學生及公眾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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