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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25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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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處罰拖欠學生貸款


申訴專員公署針對學資處長期被拖欠學生貸款展開主動調查,發現大批學生「有借無還」,未償還貸款至今累積達1.7億元,其中專為修讀指定課程的「擴展計劃」情況最為嚴重。事實上,學生拖欠還款個案日益增加,不但反映部分學生缺乏責任感,更暴露學資處追討拖欠貸款不力,處罰措施阻嚇力不足,令不少學生存在僥倖心理,久拖不還。針對拖欠學生貸款的行為,當局須加強懲罰措施,一是向信貸資料機構提供拖款者資料,以影響其信貸信用;二是將個案轉交警方跟進以至直接告上法庭,以收阻嚇之效。

學生貸款來自公帑,用意是為有經濟需要的學生提供財政援助。當他們投身社會工作後,有責任按時償還。然而,學生貸款計劃年年出現大量拖欠還款個案,除了部分學生確實是由於經濟困難之外,不少是出於「拖得就拖」的心理。當局自2011年起,已經取消1.5%的風險調整利率,並將還款期擴至15年,以減輕學生的還款負擔。在新制之下,學生的還款壓力已經大為減輕,一個有正常工作的大專學生,斷不可能出現長期拖款不還的情況。但申訴專員公署卻發現,由2011/12學年起,每個學年發放的貸款宗數持續上升,2013/14學年計劃的總貸款額約13億元,但未償還貸款至今積累高達1.7億元,損失的都是納稅人的血汁錢,當中癥結正是學資處追討拖欠貸款不力,令一些人有恃無恐借款不還。

根據現行規定,學資處若被拖欠貸款,5萬元以下會出信追討,5萬元或以上則會採取法律行動,但空有制度卻沒有切實執行,處罰猶如無牙老虎,當局理應對學資處問責。同時,當局也應提出針對性措施,堵塞監管不嚴的漏洞,對拖欠學生貸款須加強處罰,包括向信貸資料機構提供拖款者資料,影響其信貸信用,將來難以向銀行申請貸款。學資處更應將一些較嚴重的個案,盡快轉交警方或訴諸法律追討,令拖款者知道拖欠貸款將要承擔沉重的法律責任,而不敢再心存僥倖。

(相關新聞刊A1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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