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員涉於今年1月13日涉嫌在灣仔警察總部女廁內,以搜身為名,胸襲偷竊案的女疑犯X,及要求X脫下內褲坐到馬桶上,令其私處曝露兩秒。警員被控猥褻侵犯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案件昨開審,被告否認控罪。辯方律師透露X為一名內地醫生,又質疑案件主管將偷竊案以簽保守行為作為誘因,鼓勵X對被告作出指控。
26歲被告警員鄺浩雲現已停職,他原被控於今年1月13日在灣仔警察總部女廁內,撫摸X胸部的猥褻侵犯罪,其後再加控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指他在灣仔警察總部女廁內,指示X脫去內褲,更要求她坐在坐廁上,令其私處更容易被看見。控方指被告曾觀看X的私處長達兩秒。
持雙程證受害女子X所涉偷竊案,指其於1月12日到超級市場偷取價值共524元的貨物,但獲簽保守行為處理。辯方律師清洪多次質問主管該案的重案組高級督察黃秀君,是否以不提證供起訴作誘因,鼓勵X再落另外兩份指控被告猥褻侵犯的證供。黃否認,指有關決定由律政司處理。
黃秀君作供時指,X未因偷竊案被搜身,所以願意回到警署接受搜身的程序。惟辯方律師清洪指犯人移交報告中,有記錄顯示X曾在1月12日被女警員搜身,文件更有案件主管黃秀君的簽名,質疑黃的可信性。
清洪又指X已是30多歲的成年人,更為一名內地醫生,且從來沒有要求將自己的姓名隱藏,質疑隱藏受害人姓名的需要,申請公開X的身份。但裁判官認為案件涉及風化,受害人的私隱須受到保障,決定繼續以X作受害人的代號。 ■記者 杜法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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