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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長洲避風塘2011年發生嚴重海上意外,新渡輪一名資深船長駕駛一艘載約130人的「新輝玖號」渡輪,駛出長洲碼頭不足5分鐘,即猛撞航道外圍一巨大綁纜石躉,釀成76人受傷,後證實船長超速駕駛。船長警誡下辯稱當時前方有一沒亮燈的舢舨,為避免碰撞而急扭右�恁A不幸撞上石躉,他昨在區域法院承認一項危害他人海上安全罪,法官考慮到大部分乘客只受輕傷,輕判他入獄兩個月。
稱夜更捱12句鐘 疲倦犯錯
有10年駕駛經驗的37歲被告張明威透過律師求情指,案發航班為他當值夜更的最後班次,即使公司規定有休息時間,但休息期間仍要收聽指示待命,根本無辦法實際休息及小睡,晚飯時間亦十分短暫。他當值夜更近兩年,每次均需工作8小時至12小時,疲倦下使他錯誤判斷海上環境而超速。
律師指被告自小夢想成為海員,更不斷進修取得多項航海證書,將航海視為終生職業。案件調查期間被告及家人飽受煎熬,被告案發後更轉為駕駛貨船,重犯機會低,望法庭輕判。
官指認罪有悔意獲減刑
法官不接納其為避撞舢舨而扭�悛瘍G解,指助理船員道出的版本是舢舨離肇事渡輪120呎遠,並正在駛離,沒有對船隻造成任何危險,而被告在開船不久已超速航行。惟考慮到被告認罪有悔意,亦非畜意造成意外等因素,刑期由6個月減刑至兩個月。
案發2011年10月21日清晨5時許,被告作為船長及舵手,與3名助理船員駕駛肇事船隻,由長洲碼頭駛往中環碼頭,約4分鐘後船隻偏離航道撞上海中石躉,造成76名乘客受傷。被告案發時航速達14.5海里,超過5海里的上限。被告警誡下聲稱他根據風力度及潮汐等環境因素而加速,好讓船隻保持航道。
惟一艘沒亮燈的舢舨突在30呎至40呎外出現,他為避免發生意外急扭右�恁A此時聽到船員大叫右方有黑影,當意識到是石躉時已撞上。惟另一船員口供則指被告開船後航速已達10海里,案發時舢舨在120呎外,當下認為並無危險故沒有提示船長。被告最後就超速駕駛及沒有瞭望海上環境而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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