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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員在生態環境保護方面「不作為、亂作為」,將被問責。圖為工作人員正在對水質進行監測。 本報貴州傳真
決策不當監管不力 領導幹部可遭免職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路艷寧 貴陽報道)貴州各級官員被套上了生態「緊箍咒」。貴州省日前出台了《貴州省生態環境損害黨政領導幹部問責暫行辦法》和《貴州省林業生態紅線保護工作黨政領導幹部問責暫行辦法》(以下簡稱「兩個《問責辦法》」),率先在內地明確對生態環境損害、森林資源的發展和保護問題進行問責。涉事官員輕則公開道歉,重則免職,或遭黨紀處分,或循司法處理。
兩個《問責辦法》列舉了50多項由於領導幹部在經濟社會發展決策和生態環境監督、生產經營管理過程中「不作為、亂作為」,而造成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中應當問責的情形。其中,《貴州省生態環境損害黨政領導幹部問責暫行辦法》詳細列出4條,主要內容涉及制定生態環境保護決策不當造成生態環境損害、環境監管和防控不力而發生重大突發事件、違反環境擅自審批、不執行環保「三同時」(指建設項目中防治污染的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違反生態紅線等共34種應當被問責的情形。而《貴州省林業生態紅線保護工作黨政領導幹部問責暫行辦法》共21條,明確了問責適用的範圍、對象,問責的原則,問責的情形,問責的方式、程式及結果應用等。
公佈問責名單 取消評優資格
涉事官員將被問責並向社會公佈,輕則公開道歉、重則停職檢查、引咎辭職、責令辭職、免職。受到問責的領導幹部,將取消當年年度考核評優和評選各類先進的資格。引咎辭職和受到責令辭職、免職處理的領導幹部,至少一年內不安排職務,以後一般不安排擔任黨政正職。問責的同時,需要追究紀律責任的,依照有關規定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問責從行政擴至黨委系統
兩個《問責辦法》還明確,問責對象既包括貴州各級黨委政府、具有生態環境保護管理職能的部門,也包含國有企事業單位,「問責範圍覆蓋到黨委和政府,明確消除了以往只在行政系統問責、而同樣負有領導責任和決策責任的黨委系統卻置身事外的弊端。」貴州省環保廳廳長熊德威表示。
貴州省林業廳廳長金小麒表示,從去年9月到今年3月全省摸排出的7,973宗林業案件發現,有相當數量的案件是由於地方政府和相關部門不作為和亂作為引起的,「這說明對失職、瀆職的領導幹部必須加強問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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