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大圖片
■洪仲丘案曾引發台灣社會對軍中管教制度的討論。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 據中央社報道,台灣陸軍下士洪仲丘早前疑遭不當管教致死,外界關注軍中管教制度。台「立法院」院會昨日三讀修正通過陸海空軍懲罰法部分條文,刪除「禁閉」懲罰制度,並以「悔過」取代之,「悔過」從30日以下,改為1日以上、15日以下。
台灣義務役士官洪仲丘於2013年7月4日由於疑遭欺凌、虐待死亡,「國防部」在當月15日公佈調查報告,指陸軍第六軍團及裝甲五四二旅、機步二六九旅都有違失,「禁閉」程序出現瑕疵。
三讀修正通過條文明定,悔過室設置、收訓作業、教育課程內容、通訊、管理人員資格、權責劃分、考核及其他相關執行事項辦法,由「國防部」訂定。同時,被懲罰人如果不服懲罰處分,都可向上級申訴。如果不服悔過處分,得依法提起訴願、行政訴訟。
違紀軍官可降階降級
另外,悔過處分執行期間,被懲罰人或他人認被懲罰人的人身自由受拘束者,得以言詞或書面敘明理由向法院或執行單位提異議。「法院」接到異議應即通知執行單位,執行單位應即送權責長官24小時內完成審查,如果異議有理由或無悔過必要,應撤銷或廢止原悔過處分;異議無理由,就須將被懲罰人連同卷宗移送「法院」,由「法院」準用提審法規定處理。
另據新條文,違紀軍官增列「降階」及「降級」;士官增列「撤職」、「降階」及「檢束」;士兵增列「罰薪」懲罰機制。同時,修正現役軍人應受懲罰違失行為態樣,包括酒後駕駛、性騷擾與性霸凌經調查屬實,都列為應受懲罰範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