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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張鵬宇 內蒙古報道)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日前下發通知就稀土、鎢、鉬資源稅從價計徵改革事項明確規定,輕稀土按地區執行不同的適用稅率,內蒙古為11.5%。中重稀土資源稅適用稅率為27%,鎢資源稅適用稅率為6.5%,鉬資源稅適用稅率為11%。同時,為進一步推進清費立稅,理順資源稅費關係,從5月1日起,將稀土、鎢、鉬資源稅由從量計徵改為從價計徵,並按照不增加企業稅負的原則合理確定稅率。
據了解,關於實施稀土、鎢、鉬資源稅改革要求,決定清理規範涉及稀土、鎢、鉬的收費基金,內蒙古全區各地全面清理規範本地區出台的涉及稀土、鎢、鉬的收費基金項目,凡違反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審批管理規定,越權出台的收費基金項目要一律取消。清理涉及稀土、鎢、鉬有關收費基金後,相關部門履行正常工作職責所需經費,由中央和地方財政通過一般公共預算安排資金予以保障。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嚴格執行本規定,對公佈取消或停徵的收費基金,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絕執行,不得以其他名目變相繼續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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