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電 台灣導演張作驥被控性侵遭判刑3年10月定讞,日前入獄服刑。至於民事求償部分,台北地院昨天判決他應賠償被害女編劇新台幣200萬元。
張作驥早前和電影工作夥伴及友人在位於台北市文山區的工作室聚餐飲酒,被控在聚餐後強吻性侵一名女編劇。事後,女編劇提告求償500萬元(台幣)。檢方偵查後,起訴張作驥。
一審及二審法院均認定張作驥犯行明確,依強制性交罪判處3年10個月徒刑。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全案確定,他在4月入獄服刑。民事求償部分,台北地院上午判決他應賠償女編劇200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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