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恆基兆業地產有限公司前租務主任,冒認上司簽署及篡改文件,訛稱46份物業租約由地產代理經手,騙取公司批出逾110萬元經紀費用,後被公司會計部職員發現租約簽名有異揭發事件。租務主任被落案起訴後,棄保潛逃到離島任裝修工為生超過6年,終於今年3月自首。他昨日認罪,還柙至本月29日待索取背景報告判刑。
被告黃鵬(43歲)昨於區域法院承認盜竊、使用虛假文書副本及棄保潛逃合共30項控罪。他透過律師求情指加入恆基工作超過15年,並指涉案金額對恆基這樣的大集團來說只是微不足道。律師續指被告被捕之後妻子因而與他離婚,而他當時又面對另一宗廉署案件,在擔憂以及害怕牢獄之苦下,選擇棄保潛逃到離島任裝修工,本年3月終於自首。
案情指恆基會計部經理於2007年12月22日,發現4份租約申請確認書的簽名有異,於是向租務部負責人查詢,揭發被告冒認上司簽名批出租約,遂報警將被告拘捕。
開空殼地產代理騙經紀費
被告警誡下承認,與另一名在逃人士開設一間空殼的地產代理公司,於2006年4月至2007年12月間,由他擅自修改租約文件,訛稱46個物業租約由該地產代理公司以及另一涉案公司經手,騙取公司逾110萬元經紀費用。實情是該些租約直接由恆基職員經手,本毋須支付經紀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