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鮑旻珊) 環境保護署就遠洋船在港停泊時轉用較清潔燃料,可獲相關減免的延展計劃,昨日起接受登記申請。計劃並會延長30個月,至2018年3月31日。
環保署表示,有關計劃在2012年9月推出,本身為期3年,船隻在港停泊轉用較清潔燃料,港口設施及燈標費可以減半。由今年7月1日起,《空氣污染管制(遠洋船隻)(停泊期間所用燃料)規例》規定,遠洋船停泊時必須轉用較清潔燃料,即低硫船用燃料、液化天然氣或其他認可燃料。
署方亦提醒,在現有寬減計劃下登記的船隻東主、營運商或代理人如希望繼續獲得港口設施及燈標費的寬減,要於9月26日前申請登記延展寬減計劃。遠洋船一般以重油為燃料,含硫量可高達3.5%。
遠洋船停泊時排放的二氧化硫,佔其在香港水域內的總排放量約四成。遠洋船隻在停泊期間轉用較清潔燃料,可減少香港的二氧化硫總排放量達12%,這將有助改善本港的空氣質素,對港口附近地區的改善尤其顯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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