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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民族大學法學院教授鄧建鵬。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張紫晨 北京報道)多家互聯網金融機構透露,銀監會普惠部關於網絡借貸業務監管規定的草案已擬定。根據該草案,P2P首先被定位於信息中介平台,並以此作為P2P各項監管的基礎。雖然部分條款還在爭議中,但不可否認,P2P行業監管細則落地已進入快車道。 相關規則的出台必將加速互聯網金融行業的洗牌與變局。監管細則落地前夕,P2P行業充滿挑戰。中央民族大學法學院教授鄧建鵬在上周舉行的 「P2P信息安全與風險防控論壇」 上表示,P2P行業監管應該設立底線監管。
鄧建鵬認為,應制定信息披露制度,設立平台退出與破產清算制度,建立第三方數據存管機構,並提出設立底線監管法則。P2P行業在內地還處於發展初期,曲折是必經之路,但方向始終向前。設立底線監管法則,為金融創新保留適度發展空間,有利於對網貸行業的良性運行和制度規範優化。
首先要做好風險防控
P2P作為金融信息服務行業,首先要做好風險防控,而平台安全建設就是P2P風險防控不可忽視的一環。北京易通貸CEO康文在論壇上表示,對P2P從業者來說,風險防控是前面的1,其餘都是0。P2P平台應通過商業模式、平台制度、系統建設和交易安全等方面來保障風險防控。
來自香港的同盾科技聯合創始人兼COO馬駿驅表示,互聯網金融風險詐騙存在團夥性和地域性,且欺詐形式不斷更新。馬駿驅建議,互聯網金融服務平台要聯合抵制,做到跨行業聯防聯控,才能有效抵抗互聯網金融風險欺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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