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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理療中心女負責人昨被黑布蒙頭帶返現場調查。
警方昨繼續調查一名59歲婦人,前日在大角咀理療中心接受電流脈衝治療期間猝死案。消息稱,死者前日接受療程前曾向中心女負責人提及,其心臟感到不舒服,其後在接受療程期間出事。據悉警方正循有人在無註冊診療所進行任何診斷,導致人身傷害的方向調查,如被定罪最高可監禁7年。警方昨日下午以黑頭套蒙頭,把理療中心57歲姓陳女負責人帶返現場調查,及至昨晚獲准保釋,7月上旬向警方報到。
肇事理療中心昨日沒有開門營業,在走廊外的招牌亦已拆走,中心也不見有人上班,亦沒有客人上門求診。 據同樓店戶黃先生稱,該理療中心經營約1年,生意不俗,擁有不少熟客,全是中年或以上人士,但不清楚中心是否有牌照。黃又謂曾見過一名坐輪椅到該中心求診的男子,經多次治療後有改善,能改以拐杖代步。
涉嫌違反《診療所條例》的理療中心57歲姓陳女負責人兼理療師,昨仍被警方扣查。案中死者是59歲婦人何碧華,因丈夫早逝,她母兼父職艱苦養大3名女兒,致積勞成疾周身病痛,前日到大角咀福全街的理療中心,接受電流脈衝治療痛症時出事猝死。
被捕者夫:以往無客感不適
據被捕姓陳女負責人的丈夫稱,其妻以前是家庭主婦,在社署做清潔工時雙腳曾重傷,一度令肌肉萎縮,還獲發傷殘證明,之後自學按摩把腳患醫好,故冀以過來人經驗幫助別人,在考獲按摩證書後從事相關工作。陳夫續稱其妻從事理療師工作3年多,過去未曾有顧客感到不適,又指該部通絡理療儀,花了約3萬多元購入。
衛生署表示,根據署方紀錄,涉事「電療儀器」沒有在醫療儀器行政管理制度下表列,署方亦沒接獲因使用涉事儀器所引致的醫療事故報告。署方續指「醫療儀器」一詞泛指用作診斷、治療或監察疾病及傷勢的任何器材、工具或設備。基於該中心就涉事儀器有關醫療效用的聲稱,涉事的「電療儀器」可視作醫療儀器的一種。
衛生署稱,根據香港中醫藥管理委員會的紀錄,理療中心涉案人士非註冊中醫、表列中醫或有限制註冊中醫,不能在香港作中醫執業。而涉案的理療中心亦非管委會紀錄的中醫執業地址。任何人冒充或默示自己是中醫,即屬違法,可被罰款10萬元及監禁3年。 ■記者 杜法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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