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曾任暫委裁判官的前律師唐汝駿(68歲),早前因盜取法律服務費被判緩刑,其後再被控於2010年3月至去年1月,向獲批法援的5名客人,訛稱要收取「會面費」等法律費用,騙取共4.4萬元,他早前於東區裁判法院承認3項盜竊罪。裁判官朱仲強判刑時強調,儘管求情信多由業內人士發出,但不會因此給予過多比重而輕判,判處唐履行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義助唐的資深大律師駱應淦昨求情稱,唐已全數歸還款項,沒再續律師牌,故已無機會重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