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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海巖 北京報道)中國互聯網金融的「基本法」終於落地,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研究員張文魁認為,這在政策層面減少了行業發展的不確定性,有利於互聯網金融行業的健康發展。此次監管部門表現出對互聯網金融行業發展的包容態度,並預留發展空間,而未來制約這一行業發展的重要環節還是在於監管,對待互聯網金融不能如傳統正規金融機構那樣去監管,管制是互聯網領域創新的巨大阻礙,政府的監管應該是「定誠信、定中心、定邊界」。
定誠信 定中心 定邊界
張文魁指出,此次指導意見的出台,表明政府是包容和鼓勵互聯網金融行業發展的,肯定互聯網金融創新是大勢所趨。同時,指導意見明確了互聯網金融的內涵和法律實質,相當於給了互聯網金融業務明確的法律地位。此外,指導意見也劃定了互聯網金融的紅線和監管職責。規定互聯網金融要堅持平台功能,強調信息中介性質,不得提供增信服務;不得非法集資;必須借助銀行業來做資金監管,而不是第三方支付平台托管。引入銀行資金存管有利於防範平台道德風險、保護投資者資金安全,能增加公眾對互聯網金融的信任。
張文魁認為,從互聯網金融的角度來說,本質是金融而不是互聯網,風險有可能擴散的,因此需要監管,但是需要放鬆過去的那種方式。比如P2P、互聯網企業的審批,不應該通過牌照審核來做,而需要監管過程的合規性。
張文魁認為,管制對互聯網領域創新是巨大的阻礙,互聯網思維是虛擬、體驗、分享,但更重要的是缺乏誠信構建、無中心、無邊界,政府的監管就是定誠信、定中心、定邊界。但政府一定要放鬆管制,促進創新比補貼或者指定哪個信息行業發展規模要好得多。
在風險凸顯時及時「叫停」
中央財經大學教授郭田勇認為,應當明確企業是互聯網金融發展的「主角」,政府只是給予指導,並在風險凸顯的時候及時「叫停」,這樣才能實現政府與市場作用的協調互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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