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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7月31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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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護法治基石 不容恐嚇法官


屯門裁判法院暫委裁判官陳碧橋早前裁定4名參與「光復元朗」行動的男女襲警及阻差辦公罪成,他昨日就案件判刑時透露,自裁定本案被告罪名成立後,「我不斷遭到威嚇,令我對自己人身安全感到擔心」,但強調不會因此影響他量刑的考慮。恐嚇侮辱法官,干預司法公正,動搖香港尊重法治的核心價值,性質嚴重,當局必須依法追究,維護香港的法治基石。

良好法治是本港引以為榮的固有優勢,司法獨立則是本港良好法治的最重要基石,法官必須不受強權及恐嚇所阻撓,判案時只基於法則及證據作出公允持平的裁決。任何人不能對法官發出干預司法公正的訊息,這是本港尊重法治的原則中最不可觸犯的「天條」。本案審理期間,不少被告的支持者在法庭外面高聲喧嘩,有人甚至高叫「狗官」,毫不尊重法庭法官,主審法官直言擔憂人身安全,情況相當罕見,顯示本港法治遭受到前所未見的挑戰。

恐嚇侮辱法官的行為,可能構成藐視法庭的嚴重罪行,法官可以按照案件的嚴重性而判處刑罰。2010年陳振聰世紀爭產案中,有人冒用陳的名義致函恐嚇主審法官,結果因干犯刑事恐嚇、企圖妨礙司法公正等罪行被判入獄30個月。本案的社會影響更惡劣,對法治尊嚴的損害更大。律政司有必要採取適當法律行動,展開司法程序追究有關人等的刑責,不容恐嚇侮辱法官的行為失控,堅決打擊刻意逾越法治底線的囂張氣焰。

近期本港暴力違法行為層出不窮,激進示威者衝擊警方、藐視法庭的行為愈演愈烈,反映去年違法亂港「佔中」的後遺症日益顯現。「佔中」期間,有法律學者、律師知法犯法,煽動、教唆霸佔道路、阻擾警員執法、對抗法庭禁令。「佔中」結束後,以「捍衛本土利益」為名的「反水貨」行動猖獗,並將警方拘捕、法庭判決抹黑為「黑警濫捕、司法打壓」,肆意踐踏香港法治的尊嚴和權威,社會需要高度警惕。

本案中女被告蓄意用胸撞向警員後杜撰非禮,企圖刺激示威者情緒,更放肆對抗警方,令警方維護秩序的執法工作難上加難。法官直斥女被告行為惡毒,並判其入獄監禁,正正體現本港法庭不偏不倚、 以事實為根據並依法律規定作出公正的裁決,還警方清白,以法治彰顯公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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