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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6月初衝擊立會的「反東北」示威者圖搶奪鐵馬,釀成混亂。 資料圖片
■30歲陳寧去年6月13日在立會大樓外參與集會期間,用右肘撞警員右胸令他跌倒,又弄傷增援的警長,被判處150小時社會服務令。
■坪輋村村民張貴財及社運人士周諾琚A去年6月13日在立會停車場外掛上示威橫額。周又被指肘擊立會保安人員胸口。兩人被裁定違反立法會行政指令罪成各罰款1,000 元;周被指襲擊立法會保安人員的控罪則脫罪。
■26歲社民連成員曾浚瑛去年6月13日在立會大樓停車場涉扭傷保安員手指及拒絕回答查問,被裁定妨礙正在執行職務的立法會人員罪成,被判100小時社會服務令。
■黃洋達與支持者去年6月6日晚強闖立會大堂聲援居民示威,與負責維持秩序保安員衝突,其後黃被裁定參與「非法集結」罪成,罰款5,000元,另一項「強行闖入罪」則脫罪。
■27歲伍華漢去年6月13日衝擊立會大樓令兩警受傷,兩項「襲擊正在執行職責的立法會人員」罪成,判處即時入獄27天,他不服刑期過重上訴被駁回,需即時服刑。
■15歲中四男生去年6月13日參與衝擊立會,其後承認參與非法集結及企圖強行進入罪,警誡下承認在父親陪同下犯案,被判1年感化令,並需遵守宵禁令。
■15歲黃姓少年去年6月16日在高登討論區以用戶名稱「人民弊傢伙」發佈《衝擊立法會指南》文章,叫示威者自帶工具衝擊立會,如以尖銳工具撞破立法會玻璃,又用鐵馬撞毀障礙物等,被控有犯罪意圖而取用電腦罪,判入更生中心。
資料來源:香港文匯報資料中心
製表:香港文匯報記者 杜法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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