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大圖片
■米高佐敦勝訴,自然笑得出。美聯社
「波神」米高佐敦遭美國一間連鎖超級市場侵權的案件周五宣判,陪審團裁定佐敦勝訴,可獲得890萬美元(約6890萬港元)賠償。佐敦對判決感到高興,他表示今次打官司並非因為錢,而是希望讓所有人知道身份不應被隨意盜用,並透露會將賠償金撥捐慈善用途。
據美國傳媒報道,一間名為Dominick's的連鎖超級市場在2009年擅用「波神」的名字、其球衣號碼「23」及近似「飛人」的商標,在《體育畫報》刊登廣告,「祝賀」佐敦入選名人堂,並在廣告內提供一個「減2元」的印花,佐敦為此將之告上法庭索賠。
佐敦曾表示過往其代言金額不會低於1000萬美元,故拒絕辯方提出的12.6萬元賠償金,結果法庭判佐敦可獲890萬美元賠償。佐敦聞判後發表聲明說:「我對今日的判決感到高興,無論受害人是否公眾人物,任何人都不應擔心他們的身份在沒有授權下被盜用。」
■香港文匯報記者 蔡明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