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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 據台灣中央社報道,美國三藩市聯邦法院前日駁回台灣「國史館」等將《兩蔣日記》官司移回台灣審判要求,認為台灣法律沒有能夠確定權利訴訟的機構,會使美國史丹福大學失去實際的補償,因此仍需留在美國法院審判。
蔣經國三子蔣孝勇的遺孀蔣方智怡在2004年將《兩蔣日記》借給史丹福大學胡佛研究所。史丹福大學在2013年向法院提起確定權利的訴訟,以確保在所有權爭議上,不會被告或負賠償等責任。
後人稱共擁日記所有權
蔣經國的後代,包括蔣友梅、蔣孝嚴及其兒子等人,宣稱擁有《兩蔣日記》的所有權,要求史丹福大學歸還,並且要求將此案移回台灣審判。不過史丹福大學反對移交台灣法院審理,認為台灣法律沒有能夠足以釐清權利行動的程序,無法保證能夠保障史丹福大學的責任。
承審法官弗利曼認為美國法院有權利審判。不過史丹福大學要求不要採用「國史館」以「總統副總統文物管理條例」等法律作為證據,也遭法院駁回。此外,弗利曼也強調在決定所有權歸屬上有兩項重點,分別是在台灣「繼承法」中子孫的權利以及「總統副總統文物管理條例」中的官方文件定義。弗利曼認為,唯一具有爭議的部分就是在於《兩蔣日記》在台灣法律中,屬於私人財產或官方文件。
蔣經國日記尚未公開
資料顯示,蔣方智怡2005年1月10日以蔣家代表身份與史丹福大學胡佛研究所簽署保管合約,其中蔣介石日記公開供研究查閱,蔣經國日記尚未公開。
2010年底蔣家第四代蔣友梅以律師函提出《兩蔣日記》應屬蔣經國全體法定繼承人共有的主張,全體繼承人包括蔣孝章、蔣蔡惠媚、蔣方智怡、蔣友梅、蔣友蘭、蔣友松、蔣友柏、蔣友常與蔣友青9人。蔣友梅認為嬸嬸蔣方智怡不能擅自與胡佛研究所簽約,侵害其他法定繼承人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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