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投票
■年滿21歲的新加坡人須於選舉日到票站投票。投票結束後,選舉局會公佈無投票選民的名單,並取消選民資格。選民若要恢復選民資格,須提供無投票的合理理由,或是繳交50坡元(約274港元)費用。
競選期短
■官方規定的競選期屬全球最短之一,例如今屆大選便只有9日拉票期,是憲法規定的最少日數。此外又設立冷靜期,投票前夕禁止拉票活動。
禁止民調
■當局公佈選舉日期後,公佈選舉民調或進行票站調查均屬違法,違者最高可判監12個月或罰款1,500坡元 (約8,214港元)以上。有民眾於2011年大選時在網上發佈票站調查結果被捕。
禁以娛樂節目拉票
■候選人只能在指定區域舉行戶外競選集會,由當局以抽籤方式分配場地,並禁止候選人邀請歌手及表演者上台表演拉票。
團體議席選區
■1998年設立多議席選區,選民須選出一組而非單一候選人,選舉制度規定每組最多6位候選人,包括最少1名少數族裔。此外,保留非選區國會議員制度,確保每次選舉後有最低數量的反對黨成員晉身國會,他們不代表任何選區,但有權就大部分議題投票。 ■彭博通訊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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