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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林涉嫌與他人通姦,記者實名舉報他包養情婦,並在網上貼出照片。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 綜合報道,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檢察院前天正式對劉虎涉嫌誹謗罪案件,做出不起訴決定。該案備受輿論關注,劉虎曾在多家新聞媒體供職,曾實名舉報華潤集團董事長宋林、國家工商總局副局長(原任重慶市副市長)馬正其、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院長(原任貴州省公安廳原廳長)崔亞東、陝西省副省長(原任陝西省公安廳廳長)杜航偉等人。
《不起訴決定書》顯示,劉虎被警方以涉嫌誹謗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移送檢方審查起訴,其間曾兩次退回補充偵查。
北京市公安局移送審查起訴意見書認定:劉虎自2012年5月至2013年8月間,通過新浪微博賬戶「記者劉虎」先後發佈多條微博,嚴重損害他人名譽;肆意散佈他人負面信息,變相勒索錢款共計65萬元人民幣;惡意炒作社會敏感問題,嚴重擾亂互聯網正常秩序,損害了政府部門公信力。
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檢察院經審查並退回補充偵查後認為,劉虎涉嫌犯罪的事實和證據不符合提起公訴的條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的規定,決定對劉虎不予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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