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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人會在抵達辦公地點「打卡」開始計算工時,但對於看護、推銷員及技工等職業,工時的界定較模糊,歐洲更有僱主安排他們到偏遠地點服務,但不把上落班時間列入工時。歐洲法院最新裁定,沒固定工作場所的從業員,從寓所前往首名客戶地點,以及從最後一名客戶返回寓所的時間,應計算在工時內並獲發薪酬。
訴訟由兩間西班牙保安公司引發,該企業2011年關閉辦公室,只派公司車接載員工到不同工作地點,員工在正式工時以外,每日還要花額外3小時上落班,他們因而提出訴訟。判詞指員工不能在上落班時間自由活動,批評做法扭曲工時概念,未能保障僱員安全及健康,關閉辦公室也是僱主單方面決定,因而裁定僱員勝訴。
英國法律專家海斯指,判決會影響最低工資法例,當局或需改變工時定義,亦可能有僱員追討上下班時間的薪金。■英國《金融時報》/《獨立報》/《每日電訊報》/《衛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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