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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洋達曾就非法集結及企圖強行進入立法會申請永久終止聆訊被拒。 資料圖片
衝擊立會被定非法集結罪 官斥上訴陳述「浪費我時間」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熱血公民」成員黃洋達於去年6月6日,在立法會財委會審議新界東北發展前期工程撥款期間,因衝擊立法會被捕,今年初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判罰款5,000元。他早前不服定罪向高等法院上訴,卻遲到逾半小時才出現,並透過代表律師稱「唔舒服」。法官彭偉昌當日怒斥黃「對法庭抱愛理不理態度」,聽取其代表律師陳詞後認為黃所提出的理據「完全拗唔到,浪費我時間去睇」,即時駁回黃的上訴。彭官昨日頒下判詞,指黃的理據「完全站不住腳」及「令人費解」。
35歲的上訴人黃洋達早前提出理據,指他當日沒有破壞社會安寧或罔顧他人安全,因為現場的警員及立法會保安員均是受過訓練的人士,記者亦稱不上「無辜第三者」,因為他們紛紛衝上前拍照,未見害怕神情或反應。法官指警員、保安員及記者都會對現場環境感害怕,記者為求採訪衝到最前線,只是履行責任,黃的理據「完全站不住腳」。
妄指律政司起訴行政干預立法
黃洋達又指立法會亦沒有要求律政司檢控示威者,批評律政司自行以《公安條例》對他起訴,是行政干預立法。他又認為保安及警方把公眾入口關上,是對示威者集會的不合理制約。惟均被法官認為理據不成立。
黃洋達於今年1月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當時裁判官蘇惠德指他與其他示威者有衝擊行為,擾亂秩序,他當時站在門口,圖阻大門關上,並非進入立會大樓,未顧及社會的秩序及其他人的安危。
上月出席遲到 被斥對法庭愛理不理
黃不服定罪,於上月到高等法院上訴,當日卻遲到逾半小時才出現,並透過代表律師稱「唔舒服」。法官彭偉昌當時怒斥黃早前聲稱收不到文件,出席聆訊時又遲到,「對法庭抱愛理不理態度」,決定不等待黃前來便開庭。彭官又怒斥黃「對法庭抱愛理不理態度」,聽取其代表律師陳詞後,認為黃所提出的理據「完全拗唔到,浪費我時間去睇」,即時駁回黃的上訴。至昨日頒下判詞逐點反駁黃的理據,並指其「完全站不住腳」及「令人費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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