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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聶樹斌 網上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綜合記者 何冉、實習記者 劉瑞華及中新社報道)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昨日對外宣佈,聶樹斌案因案情複雜,經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再次延長聶樹斌案複查期限三個月,至2015年12月15日。當天上午,山東省高院法官向聶樹斌母親張煥枝、聶樹斌案代表律師李樹亭介紹了案件的複雜情況。在聽取介紹後,張煥枝簽收了山東高院的延長複查期限通知書。
再延長3個月 12月15日公佈結果
據了解,聶樹斌,男,1974年11月6日出生,河北省鹿泉市下聶莊村人,原鹿泉市綜合職業技校校辦工廠(鹿泉市冶金機械廠)工人。1994年10月1日,聶樹斌被刑事拘留;1995年,因故意殺人、強姦婦女罪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2005年,被警方抓獲的王書金供認自己為聶樹斌案真兇,案件出現重大變化。2013年9月27日,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裁定王書金非聶樹斌案真兇,駁回王書金上訴、維持原判。2014年12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根據有關法律規定,決定將聶樹斌故意殺人、強姦婦女一案,指令山東高院進行複查。山東高院5名法官組成合議庭複查此案,法官朱雲三任複查合議庭審判長。按照最高法規定:對立案審查的申訴案件,應當在三個月內作出決定,至遲不得超過6個月。
2015年6月11日,即規定最後期限,山東省高院對外宣佈,因案情複雜,經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延長聶樹斌案複查期限3個月,至2015年9月15日。9月15日,山東高院第二次宣佈延長複查期限三個月,案件複查結果公佈時間推至2015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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