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大圖片
■「佔鐘」速遞員文志偉昨日被裁定阻差辦公罪成准保候懲。劉友光 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一名速遞員在去年10月非法「佔領」行動期間,爬上添馬公園變電站頂踱步6分鐘,爬回地面後涉拒依警員指示離開,並在被捕時反抗,被控阻差辦公。他辯稱事發時聽到有警員指他已被拘捕,惟因身處高地,向警方尋求協助返回地面才會延誤。惟東區裁判法院裁判官不接納其說法,裁定其阻差辦公罪成。他求情時稱「如實同你講,悔意我就無,因為我真係無做過!」案件押後至下月9日,待索取感化官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判刑,裁判官表示保留任何判刑可能包括判囚。其間被告獲准保釋候判。
案情指,32歲被告文志偉,涉嫌在去年10月15日凌晨約3時,警方在龍和道清場期間站在添馬公園的變電站頂,6分鐘後爬下來高舉雙手,沒按警方指示離去,更出手撥開警員黃穗華,又涉嫌在被捕時反抗,最後因阻差辦公被捕。
辯稱曾要求警員助爬下未受理
案件早前提訊時沒有律師代表的文志偉,在盤問警員黃穗華時稱,自己站在變電站頂時有女警指他已被捕,而當時有墮下的風險,所以心情焦急如「熱鍋上的螞蟻」。雖曾要求警員協助他爬下,但未獲理會。惟黃稱在文爬回地面後才拘捕他,亦沒聽到文要求協助。文續稱,案發位置同為「七警暗角打人」事件的地方,黃則回應不清楚。
文被裁定表證成立後稱,當日從變電站爬下來即被警員按到牆邊,更被要求伏在地上,其間身體「多處被打」,之後自行到醫院驗傷。文亦稱自己為「夠膽做夠膽認鴾H, 無做過就唔會認」。
文昨日亦沒有律師代表。他庭上求情時稱,自己曾當童軍領袖及紅十字會成年團成員,又向裁判官稱:「如實同你講,悔意我就無,因為我真係無做過!」他又稱,「如果我真係玩洁A就唔會阻咁少時間」,定會等警方爬上變電站。
有刑毀前科 遲出庭又潛逃
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10月9日,待索取感化官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判刑。而早前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刑事毀壞罪、被判感化18個月的文志偉,昨表明定會就今次阻差定罪上訴。
文志偉今年6月因否認阻差辦公控罪受審,案件首天聆訊時他遲到近一小時,文當時解釋因身體不適而遲了起床,加上遇上塞車,已盡最大努力趕到法庭,惟裁判官認為文的解釋不充分,決定把文原本1,000元的保釋金沒收一半。文又稱因與當值律師溝通出問題而未能獲得律師代表,最終選擇自行抗辯。案件在今年7月續審時,文又缺席聆訊棄保潛逃,一度被裁判官頒下拘捕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