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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今年5月17日本欄曾經就本港警察於今年10月1日,開始把投考警察的體能測試項目刪減3個,我認為對反映個人體能的重要項目,包括引體上升、仰臥起坐和掌上壓(俯臥挺伸)要提出意見。當然,這項我認為對警隊體能有深遠影響的改動最終通過執行,沒想到,現在輪到消防員也打算對反映心肺耐力和個人整體體能水平的3哩(約4.8公里,即田徑場的12個圈距離)要求放寬,讓一些上了年紀或因工作而導致長期傷病的消防員可以通過這項體能測試的要求。
在這件事情上,我們先弄清楚為什麼消防員、警察或一些特種部隊,包括軍人要有體能測試的要求,這因為是工作本身的需要,否則不需要設立這些測試項目,所謂「食得鹹魚抵得渴」,做到這些職業便要要求自己保持應有的體能,而這些測試項目便是一個客觀性和目標性指標,來鑑定從事這些職業的專業人員是否達到應有的水平。
如果我們貿然降低這些體能的要求,這也意味�茼b職員工的服務水平也可能降低,而這水平的降低是跟大眾市民的生命和財產(軍隊則跟國民和國家的存亡有關連)有關,那掌權者在進行改動時是否要三思呢!
如果要照顧因長期傷病而無法符合體能測試要求的消防員,經醫生和體能專家確定後,應該被調配做一些文職或後勤工作,而不是去降低標準去遷就他們,否則就算他們通過較低的體能要求時,也無法應付走進火場時的體能要求,這樣既不能救人,連保護自己也有問題。
大家都知道體能是鍛煉出來的,只要有決心和持之以恆的鍛煉,體能便可進步或維持。維持應有的體能水平是消防員和警察的專業職責。
■香港浸會大學體育系主任鍾伯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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