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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肖剛 蘭州報道)甘肅省食品安全委員會新出台的《甘肅省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管理辦法(試行)》規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農村集體聚餐一次就餐人數在50人以上(含50人),舉辦者必須提前3天向本村食品安全協管員或信息員報告。提前報告旨在加強對農村集體聚餐活動食品安全的管理,預防食物中毒事件和食源性疾病的發生。
農村集體聚餐是指農村(含城鄉接合部)居民因婚喪嫁娶等事宜,在家庭或非經營性場所舉辦的一次就餐人數在50人以上(含50人),主要由流動廚師或舉辦者自行加工烹飪的集體聚餐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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