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田一涵 北京報道)內蒙古乾坤金銀精煉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長宋文代2012年因涉嫌貪污犯罪一審被判處死刑,2013年終審法院裁定維持了死刑判決。記者昨日從宋文代辯護人北京律師謝通祥、謝修志處獲悉,最高法院已經撤銷了宋文代的死刑裁定。
網絡資料顯示,2012年巴彥淖爾市中級人民法院認定宋文代身為受國家機關委派從事公務的國家工作人員,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利用職務便利,侵吞、騙取公共財物價值6,500萬元(約合港幣7,920萬元),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構成貪污罪。宋文代利用職務便利,三次挪用公款2,100萬元,一審判決被告人宋文代犯貪污罪,判處死刑,犯挪用公款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年;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宋文代上訴。2013年內蒙古高院維持一審判決,案件隨後進入最高法死刑覆核階段。
證據不足不核准死刑
宋文代的辯護律師謝通祥、謝修志向記者表示:最高法院認為宋文代案第一審判決、第二審裁定認定的部分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不核准死刑,同時撤銷了死刑裁定,將該案發回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重新審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