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高施倩 浙江報道)新消保法規定了遠程購物七天無理由退貨制度,但消費者退貨常遭拒。浙江省工商局資料顯示,阿里巴巴(中國)有限公司日前推出「網絡購物消費者權益保障行動」,承諾消費者通過淘寶、天貓平台購買商品,在提出「七天無理由退貨」後,如遇商家故意拖延等導致消費者無法退貨時,由平台按照有關程序向消費者先行退款。
依據新推行的「網絡購物消費者權益保障行動」,消費者遇到無法與商家達成一致的消費糾紛時,可直接向平台投訴,主張自己的合法權利。接到消費者投訴後,平台將在72小時內予以響應。若屬於「七天無理由退貨」的先行退款、商品質量「三包」的先行退款舉措、誠信買家極速退款、問題商品快速退款、消費糾紛大眾評審退款等5種舉措適用範圍,平台承諾先行為消費者退款。如屬於簡易消費糾紛工商認定退款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作出責令退貨決定後,商家在7日內不履行義務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通知平台,平台承擔先行退款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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