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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津(右)於2002年慶祝國足進軍世界盃。 資料圖片
據新浪體育消息,在此前中國足球反腐掃黑風暴中被判刑的前中國足壇著名門將江津,昨刑滿出獄。
在2012年中國足壇反腐案的審判中,瀋陽中級人民法院對著名國腳申思、祁宏、江津、李明作出一審判決,申思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另外3人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6個月。4人均被處罰金50萬元,並沒收800萬非法所得。
江津等4人均被控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涉案比賽為2003賽季甲A聯賽最後一輪,據公訴人稱,時任泰達總經理張義峰通過中間人以共800萬的賄金將4人買通,要求4人在比賽中放水。
服刑期間江津表現良好,兩次被減刑8個月。昨日,江津刑滿出獄。當江津在父親的陪同下走出監獄時,他面帶微笑,與母親打過招呼後,與妻子緊緊擁抱。
此前,一同在中國足球反賭掃黑案中被判刑的裁判陸俊等也已出獄。 ■香港文匯報記者 陳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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