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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5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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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地兩檢」無損香港「高度自治」


行政長官梁振英昨日表示,在「一國兩制」下實施「一地兩檢」不應被視為影響香港的高度自治,「一地兩檢」在外國早有先例,從這些地區的施行經驗來看,完全不會對當地憲制或管治構成任何侵害。香港現下所面臨的「一地兩檢」困局,完全是法理層面的技術性問題,社會各方應以務實理性的態度,促成「一地兩檢」早日出台,推動「一地兩檢」在高鐵通車前順利落實,避免耗資數百億元的高鐵「爛尾」。

正如特首梁振英所言,「一地兩檢」並非是「無解」的難題。無論在國外和本港,可循的成功先例比比皆是。 加拿大多倫多、溫哥華等地的機場,便設有美國的入境管制設施,包括海關、出入境管理及檢疫,這是美加兩國的「一地兩檢」安排;英國與比利時和法國之間的歐洲之星列車站,也有類似「一地兩檢」的安排。香港與內地的深圳灣口岸早於2007年便實施了「一地兩檢」,不少港人已享用過這一便利快捷的通關服務。

應該看到,上述地區的「一地兩檢」施行年限不短,一切運作有序,根本沒有影響到雙邊關係或各自的政治體制。況且國與國之間的「一地兩檢」安排,往往涉及主權和跨境執法權等法律問題,但是有關各國都能夠以方便旅客和提高通關效率為大前提,務實合作解決難題,達成協議安排。香港與內地同屬一國,又有深圳灣口岸的「珠玉」在前,只要社會從理性務實而非政爭角度看待處理,實現高鐵的「一地兩檢」並不是一件太困難的事。

要實施「一地兩檢」,牽涉到授權內地執法人員在香港境內執法的問題,這是當前香港社會的最大爭議所在。其中所涉及的司法運作問題,需要香港和內地的有關部門深入交換意見,商榷出一個妥善可行的方案。可以肯定的是,無論最終方案以何種方式落實,都必須在基本法框架內,具體落實方案還要經本地立法通過,從法理層面和實際操作層面,皆沒有所謂「衝擊本港高度自治」的可能性,香港市民完全不必有過分的擔憂。有人刻意將「一地兩檢」政治化,危言聳聽地聲稱,內地執法人員在港執行內地法律,違反基本法,破壞「一國兩制」。這顯然是無視事實,上綱上線,將問題高度政治化,刻意誤導民眾,給實施「一地兩檢」製造障礙,令高鐵通車困難重重。

對香港高鐵來說,「一地兩檢」關係到其存在的價值,以及香港與內地進一步融合問題。如果因「一地兩檢」導致高鐵變成「慢鐵」、「廢鐵」,令投入的巨大財政支出化為泡影,不能產生預期的經濟和社會效益,這將是香港難以承受的損失,香港更存在被邊緣化的可能。故此,從市民福祉和香港長遠發展考慮,各方都應努力促使高鐵通車前落實「一地兩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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