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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6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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豁免定違法?問與答睇真


問:《2014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有何豁免?

答:2014年條例草案更建議增設多項版權豁免,方便使用者在合適的情況下,不用向版權擁有人取得授權,使用版權作品,而不會構成民事或刑事責任。豁免情況包括為戲仿、諷刺、營造滑稽和模仿目的;評論時事;引用版權作品以助討論、提供資料和表達意見;教學(特別是遙距學習)以及方便圖書館、檔案室和博物館的日常運作;聯線服務提供者快取處理數據;聲音紀錄的媒體轉換。

問:現時網民喜歡在網上張貼電視和電影截圖作回應、張貼舊曲新詞,或上載翻唱歌曲,到底是否違法?

答:在現行法例下可被視作侵權行為,版權人可提出民事索償。如侵權行為達至「損害性分發」,發佈者可能面對刑事起訴。在新版權法下,只要創作屬於「戲仿」、「諷刺」、「滑稽」、「模仿」、「引用」或「評論及報道時事」,該創作或可能獲民事及刑事豁免。

問:如果只是純在網上發表同人誌漫畫,不作商業用途,會否違法?

答:同人誌不被豁免。所以,不論現行或修訂後,權版人都可作民事索償。如達至「損害性分發」取代原作品,則可能有刑事責任。

問:修訂計劃引入的「傳播權利」為何?

答:「傳播權利」用於能利便版權擁有人,透過任何電子傳送模式向公眾傳播作品。政府建議,若未獲作品的版權擁有人授權,為任何包含為牟利或報酬而向公眾傳播有關作品,或其貿易或業務的目的,而向公眾傳播有關作品;或向公眾傳播有關作品而達到損害版權擁有人權利的程度,將需要負刑事責任。

問:時興網上串流直播玩電子遊戲,在新或舊版權法下,這做法是否犯法?

答:未修訂前,串流直播玩電子遊戲未受版權監管,不算侵權。修訂後新增「傳播權利」,串流直播受新修訂「傳播罪」監管,串流直播玩電子遊戲在新修訂下未獲豁免,權版人可作民事索償。如達至「損害性分發」取代原作品,則可能有刑事責任。

問:分享超連結會有刑責嗎?

答:若「連結」純粹提供途徑接達至另一網頁上的材料,而分享「連結」者本人沒有分發侵權複製品,例如將侵權歌曲上載至網站供人下載,則純粹分享連結行為不構成侵犯版權。

■資料來源:「法政匯思」、知識產權署、本報記者綜合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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